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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

时间:2017-04-20

●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到2017年底,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本报讯(记者康梅芗)4月1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河湖管护目标,提出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为总目标,实现主要河道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到2017年底,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我省素有“表里山河”之称,河流众多。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902条;水域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湖泊有6个,保护和治理任务繁重。《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重点关注河道断流、地下水水位下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低等突出问题,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实施方案》明确设立四级河长。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16个厅局相关负责人担任。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总河长,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省副总河长。7条省管主要河流和黄河山西段分别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省河长。省河长制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市、县、乡设立本级总河长,由本行政区域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县管主要河流及其他河流要分级分段设立市、县、乡河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河长延伸到村级组织。《实施方案》提出要以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山西为总目标,实现主要河道不断流、地下水及主要泉域逐步恢复、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到2017年底,在全省建成覆盖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902条河流的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3%以上;全省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至15%,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增至55.2%。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完成河道管护空间划定和水域岸线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还明确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确定河湖分级名录,以及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八项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工作验收制度等工作机制,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对成绩突出的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要将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作为对省直部门和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设立河长公示牌,建立河湖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据悉,各市党委、政府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推行河长制情况报省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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