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国媛)2017年以来,全省各市按照“铁腕治污”行动安排部署,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集中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省环保厅4月19日公布了第二批11起典型案件。此次公布的11起典型案件涉及企业违法排污、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未运行污防设施等。具体为:平顺县金元选矿有限公司擅自撕毁封条违法排污、河津市华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含重金属废水渗坑排放、山西潞安集团和顺李阳煤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煤矿废水渗坑排放、晋城市热力公司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未安装逃避环境监管、山西晋玉煤焦化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超标排污、河曲县神达梁家碛煤业有限公司擅自拆封封条污染物直排、洪洞县振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超标排放、柳林县福龙煤化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污、太原市宏鑫源丰贸易有限公司红色颜料外溢黑水河案、大同市新荣区新荣和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未批先建。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已责令11家公司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拘留、停职等处理。针对晋城市热力公司下属4个分公司供热锅炉未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施,在环保部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后,该公司仍未整改的情况下,晋城市环保局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对这4家公司共计处以324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