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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鼓励国家机关、国企等内部停车场建充电设施

时间:2017-04-20

  记者从太原市经信委了解到,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可报送内部充电设施示范建设方案。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还可以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

  太原市各国家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国有企业可统筹考虑单位和职工购买电动汽车需求,在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相应比例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各单位可自主建设充电设施,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企业建设运营内部充电设施。对利用自筹资金自主建设或引入第三方企业建设运营充电设施的公共机构和其他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建设补贴与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

  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维由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并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建设投资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补贴与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建设改造过程中,对供电设施容量紧张的单位,鼓励采取原址扩容改造、合理新建供电设施等方式予以解决。在产权方同意的前提下,电网企业应为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安装专用核减电表,实现独立计量缴费。

  各单位应结合职工充电需求,因地制宜创新内部停车与充电一体化管理机制,加强对燃油车与电动汽车的分类停车引导,有效解决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问题;建立健全职工充电电费收缴制度;减少电动汽车在充电完成后仍长时间占用充电车位的情况,提高职工的充电体验与充电设施使用效率。同时,做好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升级改造,推进不同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之间的互联互通。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将内部停车场与充电设施在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为社会公众服务。(记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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