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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劳动力跨省务工有补助

时间:2017-04-21
本报讯 (记者李涛 实习生乔安冬)昨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将确保每个农村贫困家庭有就业意愿、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一人就业。其中一个新举措是:支持农村贫困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对当年跨省务工的,按每人不超过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我省将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培训和技能鉴定,鼓励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参照吸纳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支持农村贫困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对当年跨省务工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鼓励劳务输出机构开展跟踪服务,对在输入地设立的服务站,可按服务人数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的就业服务补贴。同时,劳务输出人员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由本人自愿选择,最低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输出地县级政府可从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中给予其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 此外,我省将针对不同培训人群,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最大限度缩短培训与就业的距离。其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主要实行“先培训、后就业”模式,重点对农村贫困家庭中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中长期劳动预备制培训;用人单位要实行“先就业、后培训”模式,重点对新招用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短中期岗前提升素质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实行“边培训、边就业”模式,重点对通过职业介绍达成就业意向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短期“订单式”培训;其他各类培训机构还可实行“需求储备式培训”模式,针对热门、紧缺和市场潜力大、前景好的职业(工种),重点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中青年贫困劳动力开展“短平快”定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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