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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发布消费警示:谨防“疯狂大甩卖”等消费陷阱

时间:2017-04-26

本报讯(记者张小林)4月25日,省消协发出2017年度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节日期间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要增强辨别能力,提高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理性的消费观念。“五一”临近,不少商铺打出“全场惊爆折扣”、“疯狂大甩卖”等宣传语,看似充满了诱惑,其实往往暗藏陷阱。有些商家在活动前更换价格标签,将价格人为抬高,再以打折、降价、返券等形式吸引消费者;有些商家乘机将店里的积压品、残次品,甚至低价收购回的“三无”产品“降价”出售;还有部分商铺在宣传中把“几折起”中的“起”字写得很小,消费者往往购物时才发现绝大部分商品都是8折、9折。因此,消费者要特别注意:要选择正规的消费场所。消费者最好到大型商场或专卖店选购。要特别注意少数商家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隐瞒降价附加条件等销售陷阱。还要注意促销活动中凑整赠券、使用赠券不找零以及限制消费额度和使用范围等规定,以免陷入循环消费的被动境地。要检查商品包装和标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详细检查商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商标、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合格证明、质量安全标志等信息。对销售价格特别低的商品,要提高警惕,避免购买假冒伪劣商品。要根据实际需要理性购物。节日期间,一些商家会抓住节日消费高峰这个有利时机进行打折、清仓、买一赠一、抽奖等促销活动,不法经营者甚至采用先抬后降、假赠送、假抽奖等手段大肆兜售过季、质次、价高的商品。消费者要根据实际需要理性购物,在购物之前应对各种优惠承诺、承诺限制条件等作全面了解,避免产生购物纠纷。要保存好有效的消费凭证。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有效的消费凭证是消费者消费维权最重要的证据。所以,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消费凭证,并要求经营者注明购买日期、商品名称或消费的项目、数量、价格等主要内容,并加盖商家公章。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一定要慎重对待经营者以赠品替代发票的行为,有效的消费凭证才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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