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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出台《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18-06-13

  为进一步维护母婴权益,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日前,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妇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母婴设施建设的目标、原则、任务及保障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在全市大型客运站、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3A级以上景区、大型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在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意见》指出,要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全市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按照“谁管理、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母婴设施的建设管理职责,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鼓励社会组织、团体和企业积极参与,推进母婴设施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建筑设计规范,列入相关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落实专、兼职人员,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满足群众需求。(通讯员:沈东兰)

编辑:王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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