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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初显成效 经费由自收自支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

时间: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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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国有林场改革,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6月13日,在延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新时代深化改革新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上,延安市林业局负责人就全市国有林场改革的进展、成效和下一步打算做了详细介绍。

  第一批改革补助资金7384.7万元已全部拨付到

  实施国有林场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生态、关心林业的一项重大举措。延安市林业局局长付天平介绍,延安市11个县(区)和4个市直林业局及风景林场共16个改革单位的65个国有林场全部属于改革的范围,涉及林业职工4346人,管理林业用地面积4338.6万亩,森林面积2026.8万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中省森林公园8个。

  据悉,2017年4月,延安市印发了《延安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国有林场性质、合理定编定岗、理顺管理体制和优化组织机构、推行公益林管护政府购买机制、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健全社会保障政策、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建设、加强森林培育、增强林场发展活力等九大改革任务,全面启动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据悉,全市本次国有林场改革是省级负全责、中央支持。中央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标准是一个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补助2万元,一亩林地再补助1.15元。目前,延安市第一批改革补助资金7384.7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县(区),这部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缴纳历年拖欠的国有林场职工工资、退休金、社会保险等,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目的就是解决职工社会保险问题,做到应保尽保,解决职工后顾之忧,为改革打好基础。

  付天平介绍,通过国有林场改革的深入推进,改革成效已初步显现,简单可以概括为“一定二保三创四增”。其中的“一定”即准确定位。将全市的国有林场主要职责全部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提供生态公益服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目前,全市65个国有林场、县(区)管理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4个市直林业局管理的4个森林消防队、6个自然保护区、4个森林公园管理处全部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经费由自收自支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

  延安市林业局副局长张延明介绍,通过改革,一是优化了国有林场机构设置,更加体现国有林场的公益性职能。将原市林业局所属的劳山、桥北、桥山、黄龙山林业局全部更名为劳山、桥北、桥山、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由自收自支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同时,全市还新增设黄龙县范家卓子国有生态林场和延安市桥北国有林管理局王家角国有生态林场、黑水寺国有生态林场3个国有林场。至此,全市国有林场由62个增加为65个。同时,将全市现有的21个木材检查站、6个森林公园、1个湿地公园、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与林场机构合并,将2个国家级自然区与市直国有林管理局机构合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运行。二是调整压缩了事业编制。全市国有林场总事业编制由2607名调整为2507名,压缩编制100名。其中:4个市直林业局事业编制由2119名精简为1810名,核减309名;县(区)国有林场事业编制由488名调整增加到647名,增加了159名。

  付天平表示,延安市的生态环境已经完成由黄变绿的转变,新时代的最大要求是由绿变美,下一步,将以人民期待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为目标,全面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启动实施县(区)政府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国有林场场长(局长)森林资源资产离任责任审计制度,坚决做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

  华商记者 贺秋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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