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市食药监监管部门公布了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件,典型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案件一:林某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当事人林某利用租用的武汉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向民营医院销售“VoiusonE8彩色超声诊断仪”一台,货值126万元,经检测,该产品为不合格医疗器械。目前,该案抓获涉案嫌疑人1名,批捕1人,移送检察机关后提起公诉2人。
案件二:某医疗器械经营公司伪造产品合格证销售医疗器械案。2017年3月,市食药监局接举报,称其使用的接骨锁定板,与病历所附合格证标识内容不符。经调查,西安某医疗器械公司伪造产品合格证,向医院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21256万元,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谢某经营病死猪肉案。2017年9月,岚皋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后,经调查,证实谢某销售的猪肉为死猪肉,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尚未销售的猪肉352斤,经检验,该猪肉中发现磷酸三乙酯和异氟尔酮两种物质,目前,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四:王某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案。2017年10月,汉滨区市场监管局局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对王某经营的蒸面店进行突击检查,对该店的蒸面汤汁、辣椒油和查出的不明粉末状物质抽样送检,均检出罂粟碱、那可丁、可待因、吗啡成分。现场查获3袋罂粟果实,1袋粉末,共计16.626KG。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案件五:刘某在食品中添加甲醛案。2017年1月,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火锅店进行监督抽检中发现其采购的食材黄喉检测出甲醛,执法人员随即对供货商刘某进行调查,检查发现刘某经营的毛肚、黄喉、鸭血、海带等食品中均含有甲醛,其行为涉嫌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案件六:某餐饮服务公司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案。2017年5月,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某餐饮服务公司将顾客吃剩的废弃火锅料经过加热、沉淀、冲洗、过滤、去味等工序,提取红油作为底料加入火锅内重复销售给顾客食用,该案共查获半成品油脂及火锅底料600余斤,已将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
案件七:某火锅店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案。2017年8月,汉滨区市场监管局通过舆情监测发现本地贴吧有“无良老板回收地沟油”的帖子,经走访调查,证实该火锅店提炼加工“地沟油”过程及后厨回收、使用“地沟油”的事实。目前,该案刑事拘留2人,批捕2人,取保候审4人。
案件八:祝某经营“坐骨神经痛丸”等系列假药案。2017年1月,紫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了某大药房经营“坐骨神经痛丸”等系列假药案,共查处坐骨神经痛丸、玛卡浓缩片、蚁力神、烈火金刚”等壮阳类、抗风湿类、止咳平喘类的产品60000余粒,空胶囊100余粒,包装盒、说明书100余套,查获销售点9处,另有涉案线索70余条,涉案货值20余万元。该案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案件九:某商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并欺诈消费者案。2017年3月,白河县市场监管局查获某商行负责人杨某从2016年6月起从事食品经营,用会议营销的方式,以夸大、隐晦商品性能及虚假宣传等欺诈方式向白河80名老人推销“蜀人牌”敖东蜂胶等保健品,至案发累计货值15.868万元,获利2.839万元。该案依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案件十:钟某销售假蜂蜜案。2017年6月,平利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了钟某生产销售假蜂蜜案。经查,钟某所售的蜂蜜是在湖北省竹溪县水坪镇某饭店地下室熬制,经检测,该产品被检出果糖和葡萄糖、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标准要求,该案现场扣押蜂蜜29.66公斤。目前,钟某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7年安康市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一般程序798件、简易程序28件。涉案货值463.2万元,罚没款577.1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4起。华商记者 张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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