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民生,更是民心。7月18日,在由延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新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上,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师延军介绍了2018年延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情况。
自2005年以来基本养老金待遇实现了14连调,延安市企业职工养老金累计提高了1830元/月,达到目前人均2449元/月,待遇调整覆盖离退休人员5.3万人,其中,2018年人均月增加140元,企业退休人员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按照中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激励约束机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实现了市级直发,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服务效率。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养老保险”新模式,推出文明服务五项规定、参保单位网上服务平台、参保人员手机APP等经办服务举措,让养老保险的办理变的触手可及,提升了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在群众中的满意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惠民政策深入落实。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延安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增加23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元,省财政补助2.5元,市、县财政补助2.5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48元。落实了农村困难群体基本养老保险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从2018年1月起,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其中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家庭中的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府每年为其缴纳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其中由省级财政为其缴纳25元养老保险费,市、县区财政为其缴纳75元养老保险费。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按照中省统一部署,我市于2016年8月正式启动了这项改革工作,并印发了《延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改革初期,我们集中力量开展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参保登记、数据采集、信息变更、基数申报、缴费清算等各项工作。基础工作完成后,对新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和操作系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同时,开展试点政策清理,落实转企改制单位政策。通过努力,从2017年1月份起实现了在系统里正常的征缴和发放待遇。截至目前,全市参保单位4673家,参保人员13.98万人,在职11.07万,退休2.91万,参保率达100%,做到了应保尽保。
华商记者 贺秋平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