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柞水县人民医院临聘护理人员向华商报反映,医院长期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给他们缴纳相关保险。对此,柞水县人民医院回应,系历史遗留问题,正在着手起草合同。
事情
临聘人员集体讨说法
7月16日,一则柞水县人民医院临聘护理人员维权的消息在朋友圈和微博传播,消息称,柞水县人民医院不按照国家规定,不与临聘护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三金。
据临聘护理人员称,目前他们临聘人员中,工龄最长的有10年左右,短的也有一两年,工资加上绩效等一个月能拿2000元左右,不到正式职工的一半,更让他们担忧的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医院没有给他们缴纳三金。
据了解,柞水县人民医院是一所县级二级综合公立医院,正式在编171人,临聘172人。一位参与维权的护理人员陈某表示,当天上午临聘护理人员离开医院后,院方从别的后勤岗位临时抽调人员顶岗,并迅速与临聘护理人员紧急协商,当天下午3时许,临聘护理人员陆续返岗。
院方
已作出处理意见并起草合同
7月19日,柞水县人民医院院长付强说,他们做出处理意见:调整绩效考核方案,提升临聘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分配系数,缩小聘用人员和正式在编人员的收入差距:调整节假日值班补助标准以及工会福利。对于三金缴纳问题,付强称,医疗保险金医院每年向临聘人员发放医疗保险费用或新农合费用,由个人在保险投放地自行缴纳。至于养老保险,医院无力承担,正式人员和临聘人员均未缴纳。
付强称,他到医院一年多时间,未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起来比较棘手,按说是要跟职工签劳动合同,他们正在委托法律顾问起草合同。
律师
院方涉嫌违法可申请仲裁
7月20日,柞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工作人员称,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他们反映,劳动仲裁部门根据情况受理调查。柞水县卫计部门也表态,会督促医院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斌表示,柞水县人民医院长期未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涉嫌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林斌说,《劳动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