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陕西新闻

《陕西省肉制品小作坊生产管理办法》规定 非现场销售的肉制品应包装销售

时间:2018-07-28

  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近日省食药监局印发《陕西省肉制品小作坊生产管理办法》,规范生产销售行为,强化肉制品安全监管。

  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肉制品小作坊的管理办法。明确了肉制品小作坊卤制、凉置、内包等关键工序应在独立区域进行,入口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要求不在生产加工点现场销售的肉制品应包装后销售,为避免可能受到二次污染应采用简易真空包装。配送、销售肉制品时,要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周转箱和冷藏、防尘、防蚊虫功能的销售柜。

  同时强调,肉制品小作坊不得采购、使用注水、注胶、病死、来源不明、死因不明的畜、禽、兽肉类。不得使用非食用盐、工业亚硝酸盐、工业松香、工业石蜡等非食品原料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肉制品。

编辑:刘慧

  • 上一篇:省环保厅通报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 关中8市(区)燃煤锅炉拆改进度缓慢
  • 下一篇:铜川教育局将为248所学校配备直饮水和浴室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