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商洛市的陈女士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以商铺抵押方式贷款18万元,约定5年还款。今年4月,陈女士在另外一家机构再办贷款时,发现个人征信报告上的担保类型从抵押担保变为其他担保,因此变化,贷方怀疑其还款能力受限,贷款利率需上浮。陈女士与商洛长安银行交涉3个月无果,因急于用钱于今年6月办理10万元贷款,为此3年需多支付上万元利息。8月1日,商洛长安银行回应称,担保类型出错系客户经理操作失误所致,已对其做除名处理。陈女士则质疑长安银行管理不善,纠错不及时,给客户造成利益损害。
莫名其妙 抵押担保贷款征信报告却变其他担保贷款
陈女士是商洛人,2014年9月,陈女士因购房,以自有商铺作抵押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分行办出18万元贷款,期限为5年,之后便按期支付银行利息,并无失信。今年4月份,陈女士欲向另外一家金融机构贷款,在调取个人征信记录时意外发现,2014年在长安银行办理的那笔贷款类型被错误地登记成为其他担保贷款。
“我明明查过征信记录的,之前的抵押担保贷款怎么就变成了其他担保贷款,真是莫名其妙!”陈女士说,因为征信记录显示的贷款方式为其他担保,放贷机构对其还款能力存疑,贷款利率须由月利率0.713%上浮至1.06%,这样算下来,3年期10万元贷款需多支付上万元利息!
陈女士说,发现问题后,从今年4月份便开始向长安银行商洛分行反映情况,到5月份去长安银行查询,看到个人征信报告上的担保类型变回了抵押担保。想着问题解决了,陈女士再去办理贷款,发现其他银行电脑系统里的个人征信记录仍为其他担保。与商洛长安银行有交涉了几次无果,因着急用钱,陈女士无奈于今年6月,按照月利率1.06%办理出了一笔3年期10万元贷款。
无可奈何 还款能力受疑客户被迫多背万元贷款利息
8月1日,陈女士向华商报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征信记录上她的贷款类型填写正确,按照月利率0.713%计算,10万元贷款三年到期需支付利息25668元,因长安银行征信记录出错,如今按月利率1.06%计算,到期需付利息38160元。陈女士气愤地说:“就因长安银行的错误,我这笔贷款要多背利息1万多元,不是做了冤大头么!”
陈女士说,征信记录出错后,她曾与商洛长安银行交涉近3个月时间,长安银行一会儿说是系统原因导致,一会儿说是平台出了问题,始终不愿承担责任。再次贷款遭受损失后,陈女士去找商洛长安银行索赔,银行工作人员说让她去贷款机构开具一份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是长安银行过错才肯赔偿她多付的利息。
“我们系统只认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不可能给贷款者出具其他额外证明材料。”8月1日,给陈女士放贷的机构工作人员阮女士对华商报记者明确表示,之所以对陈女士执行上浮贷款利率,确实是因其在长安银行有笔其他担保贷款,这样的话陈女士就不属于优质客户,考虑到其还款能力受限因素,系统自动上调其贷款利率。
8月1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到长安银行商洛分行采访,副行长叶浩称,接到陈女士反映后,他们曾做过内部调查,认为是银行工作人员录入信息时,误将抵押担保点击成了其他担保。叶浩说,长安银行建有容错纠错机制,他们允许员工犯错;但他认为此举不会给客户征信记录造成影响,陈女士在其他地方的贷款利率上浮,也不是他们造成的。
8月1日下午3时许,长安银行商洛分行营业部张姓经理向华商报商洛记者站送来一份书面情况说明,记者发现其上竟有“经查,该笔(指陈女士)贷款担保方式错误是由前任客户经理录入错误所致,我行发现此问题后已将该客户经理除名”之回复,令人大感意外。
对于商洛长安银行的回复,陈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她认为自己之所以蒙受损失,完全是因为商洛长安银行管理不善,纠错不及时所致。”他们就该赔偿我的经济损失。我觉得长安银行没把客户利益当回事,至今连个起码的道歉都没有,让人心寒。”
华商记者 陈永辉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