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冀先生在商州区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工地干活时,不慎被钢筋打到面部,致面部裂伤,两颗牙冠折。出院后,冀先生就误工费等后期赔付问题多次与工地交涉,均无结果。
误工费赔付差异巨大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今年45岁的冀先生近年来一直在建筑工地干活,每日工资230元。今年5月20日开始,冀先生在商州区位于通江东路与长平路夹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工地上干活,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每日230元,年底结算,但未签定劳动合同。
7月7日早7时,冀先生在工地上与工友抬钢筋绑梁过程中,不慎被钢筋打到面部,顿时口腔鲜血直流。经商洛市中心医院诊断为:面部裂伤,22、23牙冠折,12牙松动。7月24日,冀先生出院,施工方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冀先生请求施工方支付住院18天的误工费用和护工费用,以及拔牙、换牙相关费用和拔牙后15天误工费用总计17000元,施工方称只赔3000至5000元,双方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
8月1日,华商报记者来到该施工工地,负责处理此事的西安锦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先生称,误工费用按商洛市人均工资标准计算,不同意冀先生提出的每日230元赔偿标准。其称,按该公司律师给出的赔付标准,最多只能赔付冀先生3000至5000元,双方争执两个多小时,仍没有结果。
农民工工伤如何赔付 请看律师怎么说
关于赔付问题,华商报记者咨询了陕西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斌先生。林律师称,冀先生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依法属于工伤,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华商记者 程娟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