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华商记者从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有效解决中心城区车辆乱停放、乱收费等现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渭南公安交警将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从2018年8月6日至10月5日,在中心城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并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具体整治内容为:
机动车停放应在划定的停车位内临时停放,做到齐头、顺向、入位,禁止在无停车位的人行道和黑色路面上停放,严禁占压盲道。
电动车、自行车、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辆应在划定范围内规范停放,无划定位置范围的应垂直道沿石依次并排停放,且朝向一致,不得占压盲道。
临街门店和单位实行“门前四包”责任制,自觉维护门前停车秩序,劝导市民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大型商场、酒店要安排专人负责门前车辆停放引导,加强门前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未经公安交警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占用黑色路面和人行道私设机动车停车场(位)和非机动车保管站。
未经物价部门批准,黑色路面和人行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收费。
占用人行道私设场(位)或障碍物的、占用公共车位经营以及长期占用公共车位的租赁车和影响市容的僵尸车,限期8月10日前自行拆除相关设施,租赁车、僵尸车撤离车位。
接送幼儿、中小学生的机动车应当在幼儿园、学校门前道路右侧单排临时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
违反本以上要求的单位和个人,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拒绝、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对各类私设停车场(位)、乱收费等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投诉、举报电话:0913—2933678(市城管执法局)、0913—2360062(交警支队)。 华商记者 张苗
编辑:刘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