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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拟为气候资源保护利用立法 现征集意见

时间:2018-08-11

  气候也是宝贵资源,破坏将被追究责任。从今天起至8月31日,《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修改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你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faguisanchu@126.com,或者寄送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西安市南关正街109号,邮编710068)。你可以登录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查看条例全文。

  《陕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修改稿)》所指的气候资源,是指可以被人类生产生活利用的太阳光照、热量、云水、降水、风、大气成分等自然物质和能量。

  《草案修改稿》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候资源区划、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以及区域性气候资源特点,划定气候资源保护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应当列入气候资源保护区域,予以保护。

  已经实施的建设项目对气候资源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怎么办?《草案修改稿》明确,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整改建议,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如何开发利用云水资源?《草案修改稿》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业务能力建设,组织气象、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应急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以抗旱、蓄水、防雹、改善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合理利用云水资源。

  秦岭等重要水源涵养地、南水北调工程重要水源地、苹果猕猴桃等经济作物种植区、黄土高原生态治理区和季节性干旱地区作为云水资源利用的重点区域,所在地的县(市、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开展云水资源利用工作,增强抗旱、蓄水能力,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在降水利用方面,《草案修改稿》也给出了答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推进屋顶绿化、透水铺装、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增强城市下垫面雨水涵养能力,减缓城市内涝灾害,提高城市雨水资源利用的生态效益。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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