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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男子给陕西理工大学干活 工程干完剩余工钱拿不到

时间:2018-08-11

  汉中张先生给陕西理工大学做防腐木铺装工程,工程已干完1年多,至今却未拿到剩下的4万余元工钱。对此,陕西理工大学一负责人回应称,合同明确规定,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并经过审计后按程序付款,而张先生与学校不存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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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

  给陕理工干活后讨薪难

  近日,汉中张先生拨打华商报汉中记者站热线0916-2128811反映,2016年11月开始,他和工友给陕西理工大学留学生活动中心做防腐木铺装工程,当时与工程承包方李老板约定总价为55000元,在施工期间,陕西理工大学断断续续支付了15000元并承诺完工后付清余款。

  张先生说,而时至今日,工程完工一年多了,包含手下农民工工资在内的4万元并未得到支付。关于未支付的原因,工地负责人赵某解释说:“负责的老师出事了,导致项目一直没人管无法进行完工验收。”

  “工程完工仅仅支付15000元,学校自此再未支付一分钱,这中间一年多时间里,赵某带我们一起找陕西理工大学管后勤的领导不下20次,而相关领导互相推阻,所以直至今天也没有人管,我们也要不到剩下的工程款,原定工期40多天的工程,烂尾1年多。”张先生说。

  陕理工回应

  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付款

  8月9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陕西理工大学党委宣传部,该部负责人介绍,2016年11月,学校与陕西某工程公司签订留学生活动中心改造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第七条关于工程费用的核算与结算作出明确约定: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并经过审计后,按程序付款,且工程限最高价结算。而整个工程至今未完工,无法进行验收和审计,故按合同约定无法结算付款。

  该负责人还说,张先生讨要的防腐木工程款与陕西理工大学不存在合同关系(学校与陕西某工程公司签的合同,张先生又从该工程公司接了其中一部分工程),学校没有对张先生个人付款的法律与事实依据。学校尊重张先生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但权利行使的手段必须合法、权利主张的对象必须正确。

  实习记者 张映伟 实习生 黄美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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