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榆林佳县籍男子姬某,其小儿子刚满百天,本应是在家陪老婆看孩子过着惬意的小日子,未曾想,美好的生活往往被瞬间的不理智、不守法打破。姬某于8月11日晚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榆林交警绕城大队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现被刑事拘留于榆阳区看守所。
事情还要从8月11日说起,当晚榆林市交警支队绕城大队按照交警支队《8月份周末集中夜查统一行动》部署要求,在辖区组织开展酒驾、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晚23时许,姬某驾驶斯柯达牌小型机动车行驶到交警执勤点,车灯未开,车辆缓行,经验丰富的民警一眼就看出该车有问题,拦截后摇下车窗,一股刺鼻的酒味迎面扑来。经对驾驶员姬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为211mg/100ml,后经榆林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血醇检验,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经调查,当晚19时许,姬某和朋友闫晶某相约在闫军某开的烩菜馆用餐,期间三人喝了一斤二两白酒,饭店老板闫军某喝了少量,姬某喝的相对较多。用餐结束已经快23时了,二人都有了醉意,姬某非要开着闫晶某的车去榆阳区东沙的另一个朋友家住宿,闫晶某多次劝说,并把车钥匙藏于饭店吧台,但最终还是没有劝住固执的姬某,他自行找到车钥匙,硬是借着酒劲开车上道路,最终被执勤交警查获。
姬某心存侥幸是觉得晚上11点多不会再有交警检查,但他从未想过醉酒驾车有很大的几率会发生交通事故,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想起姬某刚满百天的小儿子,办案民警对其特别怜悯,但法不容情,等待姬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通讯员 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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