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切实减轻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患者的住院医疗负担,决定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特殊疾病住院起付线政策进行调整。自2018年9月1日起,宝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尿毒症等10种特殊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以出院时间为准)多次在宝鸡市辖区内同一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二级以上)住院的,出院时只扣除一次住院起付线。
今年8月初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向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特殊疾病住院起付线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宝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尿毒症、精神病、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瘫、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耐药性肺结核、肝硬化(失代偿期)等10种疾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以出院时间为准)多次在宝鸡市辖区内同一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二级以上)住院的,出院结算时只扣除一次住院起付线。已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人员因以上10种疾病在所约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也可参照此通知执行。华商记者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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