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民警查获了一名酒驾“钉子户”,一年多的时间里驾驶员三次酒后驾驶车辆被查获。
8月10日凌晨,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酒驾夜查小分队民警在新区华原大道与长丰路路口进行酒驾整治。期间,对一辆车牌号为陕BBFXX小型轿车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子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介绍,经查该男子名叫唐某某,今年36岁,耀州区人。去年5月13日和6月10日,唐某某先后二次因酒驾、驾驶证暂扣期间驾车被民警查获,受到处罚。这次,唐某某第三次酒驾,将面临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7天的严厉处罚。
民警提醒机动车驾驶员,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一直以来,交警部门不断加大对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密集开展查处行动,一经查获,严格依法予以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摒弃交通陋习,切实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不做喝酒人开的车,不劝开车的人喝酒,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华商记者 郭强 通讯员 崔英海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