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周岁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便开车行驶,而其父亲竟然在车后驾驶另外一辆车为孩子“护驾”。8月18日,榆林市交警支队高交五大队陕蒙执法站民警将该车辆查获,并罚款1500元。
为预防暑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陕蒙中队民警加强辖区巡查力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通过有效路面管控,预防事故发生。8月18日下午,陕蒙执法站民警在辖区例行巡查。17时30分许,在巡查到包茂高速225KM+500M处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晋AU6**N的东风牌小型轿车停在了应急车道上,民警急忙上前准备劝离,却发现驾驶员神色慌张极其不正常,也不能向民警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遂将其带回执法站进行核实。
经过民警耐心询问,了解到该驾驶员名叫吴某,今年15周岁,是山西吕梁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可把值班民警吓了一跳,经查实,吴某确无证照。由于吴某系未成年人,民警立即联系到驾驶另一车辆紧随其后的吴父来到执法站。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定,严厉批评教育了吴父和吴某,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不得私自驾车,且不得在未取得驾驶证前违法上路行驶,作为家长“护驾”不但无功,而且是祸害子女的罪魁,要坚决制止。同时,民警给予吴某罚款1500元的处罚,由其合法监护人代为缴纳。华商记者 杨虎元 通讯员 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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