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张少辉陈雯婷)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一小区物业张贴的一份温馨提示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通知明确说明:“小区禁止养狗,违者责任自负”,同时还强调,如果不做出承诺,将由小区保安将狗捕杀。
今天(8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发出这则通知的汉中南郑民乐居小区,发现在小区的大门口以及各个楼道口都张贴着这张通知。上面写明“小区禁止养狗,违者责任自负”,并称,如果民乐居小区出现业主养狗,狗主人给物业公司写出承诺书,自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否则物业公司将派保安坚决捕杀。通知中还附上了许多小区内狗咬人的案例,但对于承诺书的内容,通知上并没有说明。
业主们表示,他们在21日晚上收到了小区物业的通知,其中一部分没有饲养狗的业主,对于养狗要签承诺书的这种做法,还是很支持的。
南郑民乐居小区居民:“万一出了意外呢,尤其是小孩,不光是小孩,有些宠物养大了,大人都害怕。”
南郑民乐居小区居民:“平时出去玩,有时候有狗的时候都感觉不安全,要是采取一下措施,不管是对家长还是孩子都有好处。”
另一部分业主表示,明令禁止养狗没有必要,只要狗主人能够管好自己的爱犬就行。
南郑民乐居小区居民:“狗毕竟也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嘛,养不养都要把自己的狗调教好,管好,不要把人咬了就好了,还有及时打疫苗。”
南郑县民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小区内养狗的业主比较少,截至目前,小区内没有出现过狗伤人的事件,之所以发出这张通知,也是为了大多数业主的权益,提前进行预防。
南郑县民乐居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朱玉:“目的就是为了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因为我们小区大多数业主是反对养狗的,他们对狗都有种恐惧感,相当地害怕。经常是一家人养狗,整个楼道里都比较吵,影响他们休息。另外狗出来拉屎啊也影响环境。”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养狗业主需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的作用其实是为了规范业主养狗,并明确法律责任。
朱玉:“叫他们写个承诺书就是说,最起码要把狗拴住绳子,遛狗要由成年人专门出来遛狗,这是最起码的。还有就是要打狂犬疫苗。”
对于“如果不写承诺书,物业公司将派保安对狗进行捕杀”的说明,工作人员不愿意正面回答。
那么,针对南郑区这一小区的做法,大家是怎么看的?养狗人又有什么样的意见和建议?
汉中滨江公园是许多市民们饭后散步纳凉的场所,每当夜幕降临,一些市民带着自己的爱犬在这里遛狗。大家在接受采访时都表示,既然养狗就要负责任,这种签承诺书的做法很好。
汉中市民:“写承诺书挺好的,我也支持,像我们在这遛狗,我们把水啊,纸啊都带上的,狗拉了屎都要捡了,实际最提倡的就是文明遛狗。”
也有养狗的居民觉得,作为小区,没有权力对养狗的进行强制规定,更没有权力对狗进行伤害。
汉中市民:“我觉得养狗的人都是有责任心的人,没必要对他们进行这种强制的约束。我觉得是不公平的,对养狗的人来说。”
汉中市民:“单方面的,小区物业弄个这,你只能说约束,你不能说把人狗打死,这样不合适。”
也有养狗的市民表示,小区不仅有狗伤人的事件,业主故意伤害狗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既然要签承诺书,就应该规定大家的权利和义务。
汉中市民:“我觉得这份协议书应该不只包含养狗人的义务,也应该包含养狗人的权利,应该把其他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养狗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
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表示:截止目前,法律没有禁止养狗的规定,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汉中市在2009年印发的《犬只管理办法》中就强调,在汉中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养犬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分户建档、挂牌拴养、免疫保障、责任赔偿”的原则,实行养犬负责制。根据外省案例来看,如果是在小区内养狗,除了养犬个人需承担责任,小区物业也应起到监管的作用。同时,宠物狗不仅是生命,也是饲养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养狗业主不签承诺书,物业公司就会对狗进行捕杀,这种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常敏安:“只有它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相关的部门,比方说公安或者相关的管理部门依据法律的措施,相应的程序才能打狗,捕杀狗。一般你要随意捕杀狗,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也是对物权的侵犯。”
编辑:刘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