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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出事故 泾阳车主伪造证据骗保35万

时间:2018-08-30

  近日,泾阳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保险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涉案金额高达35万余元。

  3月19日,泾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该县一通村班线车主张某珠在一起交通肇事中弄虚作假,骗取保险理赔款35.5万余元。接到报案后,泾阳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案情分析会,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经过缜密细致侦查和大量调查取证,泾阳警方成功告破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珠、梁某娃、张某安、赵某民。

  经侦查查明,2015年7月20日,张某安驾驶通村客运班车在安吴镇某村倒车时,将该村村民刘某撞伤。因该张不具备驾驶该车辆相关资质,故此次事故保险公司按照规定不予理赔。后该车车主张某珠为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伙同其丈夫梁某娃和肇事司机张某安,找到了具有相关资质的赵某民(云阳镇东街人),让其顶替张某安。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赵某民谎称自己为该交通肇事当事人,从而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截至2017年1月,该保险公司共向受害者刘某支付理赔款30.8万余元(其中1万元为向医院垫付医疗费用),向张某珠支付理赔款4.7万余元,合计35.5万余元。张某珠等人虚构事实,骗取保险理赔款,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其涉嫌保险诈骗罪。

  现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据办案民警介绍,汽车骗保涉案金额达到1万元即构成犯罪。《刑法》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民警提示:常见的汽车骗保手法有四种。第一种,制造交通事故,利用报废或者将报废零件安装到车上制造假事故现场,以此进行骗保;第二种,汽修中“偷梁换柱”,汽修厂利用客户怕麻烦、委托其索赔的心理,在修理过程中“偷梁换柱”,将坏零部件换上事故车,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赚取差价;第三种,伪造汽车修理发票,骗保者通过熟人找一些汽修厂开汽修发票,或直接购买假发票,夸大损失,然后到保险公司骗保;第四种,冒名顶替骗保,在事故发生后,隐瞒无证驾车或酒后驾驶等情况,找人顶替违章驾驶员骗保。

  华商记者 王斌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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