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问题。近日,省纪委通报了7起典型案例,其中,宝鸡市千阳县政协社会法制与民族宗教委员会原主任马永刚以权谋私问题被通报。
宝鸡市千阳县政协社会法制与民族宗教委员会原主任马永刚以权谋私问题。2010年至2012年,马永刚在担任县供销联社党委书记期间,接受企业法人代表李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招商引资提供便利,个人收受贿赂27万元。2018年7月,马永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案例,充分说明我省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专项行动和三年行动计划重视不够、落实不力,个别干部仍然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其受到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优化营商环境是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追赶超越的重要举措,对全省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服务中心、融入发展大局,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切实加强对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坚守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突出工作重点,把“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做细做实。要发挥群众信访举报优势,畅通职能部门移送问题线索渠道,关注“舆论监督”,主动收集问题线索。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力度,严肃追究营商环境中的失职失责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落实不力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破坏营商环境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华商报记者 张宝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