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8月31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及时执行新的进口抗癌药采购价格,尽早让患者享受到降价利好。
省卫计委要求,国家公布的进口抗癌药品清单中涉及我省采购的进口抗癌药品,自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新的价格公告之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新的采购价格。国家谈判的14个抗癌药品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相关企业将按照谈判约定时间在省平台申请调价,自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新的价格公告之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新的采购价格。
各地卫计部门要及时将进口抗癌药品调价情况通知各医疗机构,同时要加强对进口抗癌药品调价后的采购管理和舆情监测。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登录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调整本机构的药品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协商处理库存药品,保障患者临床用药。
华商报记者昨日了解到,为加快推动进口抗癌药品价格合理回归,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精神,山西、湖南、广西、海南、陕西等14个省(区)自愿组成省际采购联盟,共同开展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工作。
根据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议价方案,将充分发挥省际联盟集中采购的规模和技术优势,对进口抗癌药品实行省际联合议价采购,促使进口抗癌药品价格合理回归,减轻患者负担。
据了解,本次联盟议价后采购周期不低于一年。议价价格应参考进口药品零关税、增值税调整等因素合理确定,应不高于全国最低价,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医院采购价格差异不能过大,亦与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国产厂家药品的价格差距不能太显著。议价工作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并统一挂网执行。华商报记者 李琳
编辑:王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