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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以下13种情形不得复产

时间:2018-09-06

  昨日从省安监局传出消息,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省严把生产企业复产关口,明确要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13种情形的不得复产。

  具体是: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尚未通过延期换证;“四防”设施等不达标,“三库”面积不足;库存产品已经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生产设施设备安全条件不合格,产品质量检测、静电检测机构不完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未进行全员培训或培训档案记录不全;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隐患整改未到位;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未落实到位;产品外包装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未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做书面安全承诺,并向企业全体员工和社会公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未开展风险点辨识、未用安全色有效区分工库房风险等级;未按照要求管理重大危险源。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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