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全市深化医改暨地方病防治工作推进会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推动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救治工作进展,宝鸡市全面落实救治政策。据悉,全市参加新农合患有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型克山病的患者纳入新农合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对施行大骨节病手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差额补助。此外,还出台一项康复理疗补助政策。
全市参加新农合患有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型克山病的患者纳入新农合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住院报销标准:大骨节病的参合患者需手术住院治疗时,执行同级别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报销比例。门诊报销标准:患有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症;慢型克山病的参合患者,享受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执行年度限额凭票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70%,每人每年报销限额大骨节病为470元,中、重度氟骨症为630元,慢型克山病为1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执行现行新农合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
对施行大骨节病手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差额补助。在定点医院按临床路径规范治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差额补助,使住院报销合规费用达到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报销比例。原则上对大骨节病游离体摘除每例补助不超过100元,关节置换术每例单侧不超过15000元。
宝鸡市大骨节病等地方病市级定点医院为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九个县及金合、陈仓辖区定点医院为各县区县级综合医院,渭滨区定点为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
高新区定点为高新人民医院。
此外,市里出台了一项康复理疗补助政策,成立大骨节患者康复治疗补助资金,对所有大骨节病患者进行适当补助,患者可在基层卫生院进行康复治疗。
华商记者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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