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宝鸡市门诊慢性病政策,切实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降低慢性病患者医疗负担,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使用效益,近日宝鸡市人社局下发文件,对宝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起,门诊慢性病报销新增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等14种。同时,调整部分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政策。
据悉,宝鸡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原已开展的门诊慢性病的基础上,增加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癫痫、支气管哮喘、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银屑病、白塞氏综合症、阿尔兹海莫综合症、强直性脊柱炎14种门诊慢性病。(文章最后附具体病种及基金年支付限额)
据悉,宝鸡市原先开展的门诊慢性病为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反应;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运动神经元病;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多耐药性肺结核;血友病18种常见疾病,现在新增14种,待实施后,届时宝鸡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将达到32种。
在报销标准上,新增加的14种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为每月35元,报销标准为扣除起付线后,剩余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报销70%、城镇居民报销50%。
此次文件中还指出,调整部分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政策。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门诊慢性病年基金支付限额提高至2万元,将肾透析材料费纳入报销范围,对肾透析材料费按30%比例报销。
“这次调整幅度大,新增加了14种慢病。同时大幅提高了城镇居民慢性肾功能衰竭肾透析慢性病年基金支付限额,从原来1万元提高到2万元。”宝鸡市人社局医保科工作人员表示,调整后虽然基金压力增大了,但解决了长期受慢病困扰的参保群体经济负担。
新增加14种门诊慢性病政策以及城镇居民部分门诊慢性病政策调整均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市社保中心正在制定新增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及准入要求等相关具体细则。
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