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4日凌晨,王某以400元包夜的价格介绍多名女子在榆阳区长城北路某宾馆卖淫一次,2017年11月10日,王某主动到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驼峰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近日,榆阳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王某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及良好的社会风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介绍卖淫罪。为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打击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王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华商报记者祁铭 通讯员 郭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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