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在汉中火车站,一名男子急匆匆的跑向汉中站派出所执勤民警向其求助,询问自助取票机在哪里,执勤民警随将其带到自助取票机。
就在该男子掏出身份证取票的同时,执勤民警注意到其身份证上的人像与该男子长相略有差异。民警随即对其进行询问,该男子答道:这,这,这就是我......该男子支支吾吾的回答,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
执勤民警将该男子带进车站派出所警务室进行详细询问,该男子坚持说身份证上的人就是其本人。而执勤民警通过仔细比对其身份证照片与本人,发现了其本人脸上有一颗明显的痣,而身份证照片上却没有,随即利用人证核验技术,判断与其身份证并不是同一个人。
确定无疑不是一个人,汉中站派出所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详细调查。经查,该男子本名张某,陕西泾阳人,诈骗二十万,已经潜逃四年。第一次在汉中站乘车出行,想利用其哥哥身份证买票企图蒙混过关,不料还没进火车站候车室就被执勤民警抓获。
目前张某已被移交给相关办案单位。
华商记者 张映伟 通讯员 王彪
民警提醒:身份证是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具有“人手一证、每证不同、人证一致”的特点。冒用他人身份证,且以他人名义进行购票等活动,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