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商洛纪检监察网通报了山阳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名干部因违规购买公务用车、私车公养,公款吃喝以及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
1.山阳县红旗林场示范苗圃违规购买公务用车、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9月,山阳县红旗林场示范苗圃负责人蔡宗新使用苗圃征地赔偿款,违规购买价值12.48万元的越野汽车一辆,上户在林场职工董某名下,该车供林场和苗圃长期使用。2016年,县国有红旗林场示范苗圃有业务配车,蔡宗新将其子车辆出租于单位使用182天,单位共计支付租车费用18200元。2018年8月17日,山阳县纪委给予该林场示范苗圃负责人蔡宗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购买的车辆,违纪资金全部追缴。
2.山阳县杨地镇龙潭社区违规报销公款吃喝费用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杨地镇龙潭社区文书郭西勤宴请村组干部就餐花销760元,公款为村集体购买烟酒支出690元,共计费用1450元,郭西勤将票据入村账报销。2018年7月6日,杨地镇党委给予该社区文书郭西勤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追缴。
3.山阳县延坪镇马家店村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2016年,马家店村在收缴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后,村集体决定为7名组干部发放奖励性补贴3316元。2018年6月13日,延坪镇党委给予该村时任村委会主任闵生海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追缴。
4.山阳县城区第一初级中学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秋季,山阳县城区第一初级中学安排教师进行学生分餐工作,并为参与分餐工作的教师发放补贴,至2017年春季共将32567.5元学生伙食费发放给教师。2018年8月17日,山阳县纪委给予该校校长管广富党内警告处分。
华商记者 陈永辉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