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纪委监察委官方网站通报了宝鸡地区多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宝鸡通报四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9月21日,为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作风建设成果,现将查处的4起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通报如下:
1.凤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该站站长霍芳哲自定标准,在相关工作人员已领取下乡补助的情况下,两次给其违规发放下乡培训费,共计10320元,2104年8月至2017年11月,该站违规多次使用单位公务车加油卡为职工私家车加油,共支出3596元。2018年6月,霍芳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陈仓区千渭街道办大众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大众村委会超标准发放工资,违规发放奖金、加班费,共计27950元,其中村党总支书记杨宝科违规领取5754元,党支部原书记姚忍元违规领取14346元,村妇联主席杨喜凤违规领取1500元,村会计张杏侠违规领取6350元。2018年8月,杨宝科、姚忍元、杨喜凤、张杏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凤翔县南指挥镇页西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经该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正杰同意,违规为村干部发放人饮工程补助、三夏防火巡逻补助、养老保险补助等,共计20320元。2018年6月,李正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岐山县京当镇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2月,经该院院长杨银军同意,违规为16名职工发放体检劳务费,共计4800元。2018年6月,杨银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陈仓区: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近日,陈仓区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典型案例。
1、新街镇庙川村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新街镇庙川村用村级公款进行日常接待,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8月,新街镇党委分别给予庙川村原党支部书记乔长明、村委会主任陈天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千渭街道大众村超标准发放工资、违规发放奖金、值班费问题。2016年1月到12月,千渭街道大众村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工资,违规发放奖金、加班值班费,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8月,千渭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大众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姚忍元、原党总支副书记杨保科、原妇联主席杨喜凤、村会计张杏侠党内警告处分。
3、周原镇有礼村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2017年1月17日,周原镇有礼村用村集体资金在超市购买购物卡,并开具发票在村级账务报销,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9月,周原镇党委分别给予有礼村党总支书记贾让让、村会计石拴绪党内警告处分。
岐山县: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例
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现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岐山县医药药材总公司经理陈让明违规报销等问题。2015年8月,陈让明利用其去武汉出差之机,违规使用公车,带其妻去武汉看望儿子,花费过路费、住宿费、加油费,并在单位账上报销;2017年3月,用公款购买两张1000元购物卡,送礼未果后,将购物卡交由单位财务科科长保存;私设小金库,支出餐费、烟酒费。2018年3月,陈让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岐山县京当镇卫生院院长杨银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12月,违规为16名职工发放65岁老人体检劳务费,共计4800元。2018年6月,杨银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岐山县益店镇水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韩志锋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2017年2月,给水厂7名职工每人发放奖金500元,共计3500元;2015年至2017年,违规支出餐费5902元,违规用公款购买烟酒、茶叶、节日礼品,花费10732元。2018年6月,韩志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岐山县殡仪馆原馆长兼岐山县福盛园陵园有限公司法人贺鹏云违规发放补助、虚开发票等问题。贺鹏云在担任岐山县殡仪馆馆长期间,2010年12月至2013年4月给单位职工违规发放414822元补助,贺鹏云领取了其中32413元,2013年6月,虚开发票套取单位资金处理此笔账务。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贿赂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8月,贺鹏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金台区:违规收庄基费 侵占村集体资金被通报
近日,金台区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蟠龙镇钟楼寺村党支部书记段斌违规向村民收取庄基费的问题。2011年11月,段斌任钟楼寺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向23户村民收取庄基费共计118500元。2018年6月22日,蟠龙镇纪委对段斌有关问题立案审查。
2、硖石镇陵西村村委会主任马会明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2012年1月,在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中,马会明利用职务之便,将施工方返还陵西村工程设计费500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8年6月19日,区纪委给予马会明党内警告处分。
凤翔县: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案例
今年以来,凤翔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正风肃纪,持续保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查办了一批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为有效发挥警示教育效果,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田家庄镇果园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孙笃应、原村委会主任孙拉祥、原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李万祥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集体利益受损的问题。在2008年至2015年期间,经孙笃应、孙拉祥、李万祥三人商议,将果园村100亩集体农场地的粮食直补资金以私人名义申报领取,用于村级日常开支,致使村级账务及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混乱,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2018年5月,孙笃应、孙拉祥、李万祥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虢王镇万丰村村委会主任王怀怀、会计刘田录私分国家财政资金的问题。2015年1月、2016年2月,王怀怀、刘田录先后两次在村委会办公室私分上级拨付财政资金共计2万元,每人分得1万元,其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2018年4月,王怀怀、刘田录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长青镇石头坡村四组组长潘省勤违规分配低保户低保金的问题。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潘省勤先后四次拆分两户低保户的低保金共计2440元分配给本村另外两户非低保户,其行为侵害群众利益。2018年5月,潘省勤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柳林镇原胥家头村村党支部书记胥呈辉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灾后重建款问题。胥呈辉在2011年灾后重建项目中以其子胥向洋的名义违规为自己申报灾后重建项目,骗取国家灾后重建补助款20000元,违反廉洁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胥呈辉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虢王镇原四冢洼村党支部书记王文权违规收费的问题。2016年,原四冢洼村党支部书记王文权违规向257户收取太阳能安装服务费每户200元,共计51400元,全部用于公务支出。对2012年该村班子集体研究违规向灾后重建户和危房改造户以及部分村民收取宅基地罚款等工作没有及时予以制止,也未发表不同意见,工作失职。以上行为违反工作纪律,2018年7月,王文权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扶风县: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扶风县纪委通报曝光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午井镇高望寺村扶贫专职资料员安周孝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脱贫攻坚市际交叉检查时发现,安周孝在未进行实地走访了解的情况下,私自估算的贫困户李某家庭收入与实际不符。另外,其负责的村互助资金协会放款比率远低于县镇工作要求。2018年8月,安周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度镇齐横村齐横村村委会主任于安礼环保责任落实不力问题。齐横村横龙组废弃砖窑厂露天堆放石料,在群众举报后仍未能及时整改,导致堆放的石料不减反增,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于安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召公镇吕宅村原党支部书记胡仓平违法占地问题。胡仓平在国土部门未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扩大宅基地,被土地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2018年7月,胡仓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千阳县: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案例
近日,千阳县通报曝光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西关商场支部书记栾雪峰、经理张永芳公务接待违规提供烟酒的问题。2014年至2016年,西关商场在日常公务接待中,违规购买提供烟、酒。栾雪峰、张永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水沟镇柿沟村委会主任徐海荣低保审核敷衍塞责、监委会原主任王石头监督不力的问题。2018年,柿沟村在低保审核过程中,村委会主任敷衍塞责把关不严,监委会原主任疏于监督履职不到位,存在低保户户中漏人的问题。徐海荣、王石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崔家头镇斜道巷村二组原组长闫金元克扣群众劳务费的问题。2013年1月28日,崔家头镇斜道巷村二组原组长闫金元,在报支2012年参与修路的10名群众劳务费时,违规克扣3名群众劳务费400元,造成不良影响。闫金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华商记者 张宝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