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就餐学生提供冷食类、生食类食品,禁止提供鲜黄花菜、四季豆、豆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9月29日,渭滨区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责任约谈暨法规培训会在区政府举行。
当日上午,渭滨区食安办、区市场局召集130余名辖区校外托餐机构负责人、各镇街食药所工作人员和稽查大队负责人等参会。《宝鸡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使校外托餐机构有了规范的管理标准,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校外托餐机构向学生提供托餐服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校外托餐机构开办前应当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管所)登记备案。
与会人员还学习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手册》。其中,《风险防控手册》从采购查验、食品贮存、洗消保洁、食品添加剂管理、学校食堂等16个方面,梳理了70条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华商记者 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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