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豆制品、调味品、糕点、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10类85批次样品,合格78 批次,不合格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含餐饮具)65批次,不合格7批次(餐饮具);豆制品1批次、调味品6批次、糕点1批次、饮料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肉制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宝鸡市渭滨区京陈味道餐馆使用的大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凤翔县恒源新城凤玖阁川菜馆使用的方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扶风县新区聚缘食府使用的长条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眉县首善镇杨军老西安牛羊肉泡馍馆使用的泡馍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陕西省石头河水库灌溉管理局太白宾馆使用的茶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麟游县盛鑫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面碗和圆盘,分别检出大肠菌群和沙门氏菌,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渭滨区、凤翔县、扶风县、眉县、太白县、麟游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8年10月30日前报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华商记者 张宝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