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安康市旬阳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县一微信名“独闯****猛”的网民田某在一个群成员有240人的微信群中发布了一段时长2分38秒的暴恐音视频,涉嫌传播暴恐音视频,民警随即依法对田某展开了调查。
在调查取证中,田某在其微信群转发的属于典型的暴力恐怖视频,社会危害程度较大。其行为已涉嫌传播、宣扬恐怖主义物品。在警方的询问中,田某供述称,在微信群中传播了这段暴恐音视频后,有网友回复恶心、不舒服,他自己都没敢看完。
9月27日,旬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依法对田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田某表示,由于之前对相关法律不了解,出于好奇就将视频传发出去,现在后悔不已。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是“暴力恐怖音视频”之简称,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声音与图像组合之形式再现暴力恐怖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或者其他存储载体。
网警提示: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和第九十条的有关规定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类似田某这种行为,千万别以为是小事,因为这已经构成“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在微信、QQ、网站上编造、传播恐怖事件信息,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德场景,也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华商记者 张建全 通讯员 刘凯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