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至28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加强管理,引导社会公众移风易俗,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条例》的制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共有二十条,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针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宣传、教育等职责,结合铜川实际科学划定禁放区域和禁放地点,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遵照上位法细化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条例》的制定在铜川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有序开展,铜川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制定工作,经深入调研,认真起草了《条例(草案)》,经市政府2018年3月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遵照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和工作规程规定,进行审议、修改、表决。组织了立法调研、协商和协作,到安庆、安康等地学习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立法经验,将《条例(草案)》及说明、修改情况等在铜川人大网、市政府网站公布,印制《铜川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立法调查问卷》进行发放,广泛听取和采纳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西北政法大学郭升选、朱继萍、褚宸舸等三位教授对条例进行了评估。根据调研、协商、评估和征集到的各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认真修改、审议,形成了《草案表决稿》,并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及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决定批准《铜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由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法律为公器,立良法行善治,推动移风易俗,实现尊重民风民俗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法制化的双赢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条例》获得批准后,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将协同市政府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切实推动《条例》落地生根,以法治的方式和力量为我市人民群众营造更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华商报记者 袁小锋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