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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两男子禁渔期内电鱼 被抓后主动放生鱼苗修复生态

时间:2018-10-09

  9月28日下午,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汉滨区人民法院瀛湖法庭,依法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法院当庭宣判:鉴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名被告人为弥补自己非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主动购买并放生鱼苗,对生态环境起到一定的修复和弥补作用,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龚某明、龚某波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每人各单处罚金两千元。

  审理查明,被告人龚某明、龚某波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电击方式在瀛湖洪山镇周湾村水域捕捞野生鱼类,情节严重,不但直接造成了部分野生鱼类的死亡,更长远的影响在于,电流对鱼类的性腺造成破坏,导致鱼类没有繁殖能力而逐渐消亡,将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因两名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庭遂作出了以上判决。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此案选择在案发地巡回审判,在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群众中产生了极大反响,庭审现场沿湖涉水村民代表、渔政执法人员共有30余人旁听了该案审理,对该区域内类似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强大的警示教育作用,参加旁听的行政机关及部分村民纷纷表示,通过旁听自己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充分认识到生物多样性是大自然赐以人类的宝贵财富,应更加珍惜家乡汉江的环境资源,给自己的后代留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华商记者 张建全 通讯员 金林旭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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