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积极性,打击惩治、震慑毒品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形成禁毒人民战争浓厚氛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旬阳县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如下:
1.奖励对象:
举报人是指直接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或者以书面材料、电话、电子邮件以及其他形式向旬阳县公安局举报个人或团体的涉毒违法犯罪事实的个人。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部门以及在其他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
2.举报范围: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是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未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举报人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物质奖励;具体奖励细则以《陕西省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为准。
3.奖励标准:
(一)举报吸毒人员,每查获1名奖励人民币500元;举报吸毒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每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二)举报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毒品根据破案缴获毒品数量奖励100元至50000元;
(三)举报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根据缴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数量奖励100元至10000元;
(四)举报走私、非法买卖、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数量奖励1000元5000元;
(五)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奖励200元至8000元;
(六)举报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加工厂(点)的,奖励1000元50000元;
(七)举报涉毒问题场所,视情给予1000—8000元奖励;
(八)举报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每抓获1名视情奖励500—10000元,举报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悬赏金额奖励。
4.举报方式:
(一)直接拨打电话 110或旬阳县公安局公布的举报电话;
(二)到旬阳县公安局当面举报;
(三)通过信件举报;(邮寄到旬阳县公安局)
(四)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其他方式向旬阳县公安局举报。
5.奖金兑现:
(一)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旬阳县公安局负责。在接受举报线索后,经查证属实或破案后30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发给举报人。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未领取奖金,视为自动放弃;
(二)同一毒品违法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视其价值按比例分享奖金;同等条件下,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旬阳县公安局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犯罪确有重要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三)举报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一条以上,经查属实的,按照奖励标准累计发放奖励资金。
华商记者 钱欣欣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