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洋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洋县磨子桥镇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牟某轩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洋县法院开庭审理的首起“村霸”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牟某轩,男,现年45岁,系洋县磨子桥镇某村村民,曾任村主任、镇人大代表,2007年因赌博被汉中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三个月。2015年以来,被告人牟某轩作为基层村委干部,因任用干部、村组土地承包费兑付、土地征用赔偿及村委换届选举等问题,对与其意见不合的村组干部及有意见的村民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三次,致一人轻微伤;并纠集、指使他人殴打、无故毁损他人财物各一次,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
2018年5月13日,牟某轩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洋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6月15日由洋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机关共指控被告人五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当庭出示七组证据。被告人当庭对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某轩多次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审理中自愿认罪,主动赔偿了部分受害人损失,酌情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当庭判决被告人牟某轩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华商报记者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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