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购买冰毒,乘坐大巴车准备前往济南,没想到在汉中市宁强收费站被查获。近日,南郑法院审理一起运输毒品案,四川男子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7年11月16日晚,四川男子鲜某在成都市从牟某处购买冰毒200克,辅料100克。2017年11月17日上午,鲜某从成都五块石汽车站乘坐成都至青岛的大巴车准备运输冰毒前往山东省济南市。当日下午4时50分许,到宁强收费站时被南郑区公安局民警查获。
民警从鲜某随身携带的手提袋内一双棕黄色皮鞋内发现疑似毒品1包,从其黑色外衣内发现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疑似毒品3包和用牛皮纸信封包装的辅料1包。经现场称重4包毒品可疑物净重188.138克,辅料净重97.231克。
经汉中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鲜某所运输的4包疑似毒品可疑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含量分别为24.93%, 25.57%, 26.56%辅料中未检出毒品成份。经吗啡一甲基安非他命联合检测试剂检测:鲜某尿液呈阳性,系吸毒人员。
经南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鲜某在运输毒品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没有证据证明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且毒品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通讯员 任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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