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文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我省作为全国先行开展大清查的十个试点省份之一,将于2019年3月-7月底开展清查。2个先行开展清查的试点市宝鸡和渭南将于2019年1月前完成清查。
本次清查范围是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包括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等。清查内容是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
库存粮食数量指的是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库存粮食质量指的是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华商记者 付启梦
编辑:刘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