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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患癌亡债务咋被执行?石泉法院这样调解

时间:2018-10-18

  8年前,石泉县男子王某因经济纠纷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王某需要支付13万元及相关利息,法院强制执行了部分款项后,今年8月,王某因病身亡,他所欠下的债务该如何执行呢?

  执行款还了一部分

  被执行人身患癌症

  事情得从2010年说起,王某因经济纠纷非法扣押李某的车辆,后又导致车辆不知去向。经石泉县法院判决,由王某给付李某车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

  “到了2016年,王某仍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执行协议,王某也按期履行了8万元,后因王某患有癌症,治疗需花费巨额医疗费,便无力履行余下欠款。”石泉县法院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介绍,2018年初,李某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王某履行余下车款本金及利息。

  收到王某的请求后,执行法官又与被执行人王某联系。王某表示,因病情加重,已转往外地治疗,对剩余欠款已力不从心,虽然他是公职人员,有工资收入,但这两年为治疗疾病,花费巨大,举家借债,现在已经是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了。

  被执行人因病去世

  剩下的钱怎么办

  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一边宽慰王某,鼓励其积极治疗,一边向李某随时反馈王某的现状及情况,争取双方能够协商解决。但双方积怨已深,无法促成和解。

  执行法官介绍,他们一直在关注王某的情况,发现王某除了工资收入再无其他收入来源,且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执行陷入僵局,李某多次找到法院,催促法院强制执行。最终,执行法官想出一个通融的办法,王某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在保留生活费及必要的治疗费后,依法裁定扣留、提取王某每月工资1000元用来给李某还款。没想到,这个方案还没来得及实施,2018年8月,王某便因病离世。

  被执行人死亡可以其遗产或由继承人还债

  王某去世后,法官联系到王某的家属秦某,所幸秦某通情达理,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并请求协商解决。于是,执行法官安排双方见面协商。经过5个多小时的努力,李某放下私怨,做出让步,放弃欠款利息部分,双方达成和解。秦某当天便凑齐5万元交付李某,这起纠缠8年多的案件完满结束。

  “死去绝非万世空。”石泉县法院执行法官钟艳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75条还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生前欠债没有还清死亡的,死后在其遗产范围内,仍然要偿还所负之债。如其财产被子女或其他人继承的,再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仍要履行还债义务。华商报记者 张建全

编辑:刘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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