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安全监管局对渭南市蒲城县三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蒲城县椿兴花炮有限公司存在厂区成品库严重超药量,入库成品未粘贴流向登记条码,入库成品数量未录入流向登记系统数据库等问题。蒲城宝莲花炮有限公司存在工房储存严重超药量,成品库内一半以上成品外包装无流向登记条码,未将入库实际数据录入流向登记系统数据库等问题。蒲城县永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多个中转库严重超药量,主要负责人与企业员工、管理人员没有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人员调整后未及时公告并告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成品库内储存假冒其他生产厂名、商标的违法行为。
省安全监管局依法依规对蒲城椿兴花炮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6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30个工作日内予以整改。对蒲城县宝莲花炮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6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30个工作日内予以整改。对蒲城县永乐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3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30个工作日内予以整改。对该公司成品库储存假冒其他生产厂名、商标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有监管职权的部门查处。
自9月份以来,烟花爆竹生产进入旺季,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加大。通报要求,各地要结合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工作特点和全省正在开展的集中执法行动,严把复产复工关口,深入开展集中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夯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努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