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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生意不好 用POS机为他人套现300多万元

时间:2017-05-24

  近日,吴堡县检察院成功提起公诉了一宗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薛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6年12月,被告人薛某利用其经营的化妆品门市申请开通了一台POS机。之后,薛某在其经营的店内,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以虚构刷卡消费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现资金,共为他人套取资金三百多万,并从中收取手续费五百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缴了该案非法所得,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此外,利用信用卡套现行为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一旦交易过程中持卡人已在POS机上刷卡成功,但帮其套现者一方却拒绝返还现金,那么持卡人讨回这笔钱时就会遇到法律难题。持卡客户应合理、合法消费,不要与违法商户勾结;商户要依法经营,不做无真实消费背景的交易。

  华商记者 杨虎元 通讯员 艾金鹏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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