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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建立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公开机制

时间:2018-10-27

  10月25日,铜川市召开“司法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少田,就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成效作以介绍。

  刘少田介绍,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的重大改革,是准确定位检察职能的必然需要,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石。铜川市检察机关按照试点先行、全市齐进、制度跟进的原则,以员额制改革为基础,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央规定,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和司法规律、与行政职级完全脱钩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明确了三类人员职务序列、职务设置、职务晋升和职数比例。改革后,全市检察机关共有员额检察官75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6%;检察辅助人员85人,占编制数的41%;司法行政人员39人,占编制数的18%。市检察院共有员额检察官20人,占编制数的33%;检察辅助人员20人,占编制数的33%;司法行政人员15人,占编制数的25%。

  在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改革原有三级审批办案模式,取消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区分检察长审核权与审批权,形成以检察官办案为核心的职权运行新模式。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等系列制度文件,明确了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等各办案层级的办案职权,将原由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行使的80项权限下放给检察官,授权比例达到51%,赋予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同时明确相应的司法责任,确立了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推动了办案质量、效率的同步提升。

  全市两级院在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建立了以案管部门总牵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为手段,法律文书签发、审核为载体的新型办案监督管理模式,实现了对事、对案、对人监督的全覆盖。实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自动轮案”功能,将案件分配到各员额检察官手中,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建立完善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公开机制,实现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全覆盖、电子卷宗系统全覆盖、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全覆盖、“两微一端”系统全覆盖,检察开放日活动全覆盖。坚持严肃问责与保障履职相结合,明确规定对故意违法违纪或因重大过失造成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追责。

  华商记者 郭强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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