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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啦!缴费标准220元

时间:2018-11-04

  近日,记者从宝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201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220元,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时间,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2018]73号通知精神,从2019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缴费标准的基础上,统一个人缴费标准,不再分别设置成人、学生儿童缴费标准。201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20元收取。若遇国家提标,执行国家标准。

  特殊困难群体按照下列标准缴费:享受城市低保、残疾、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家庭大学生缴费每人每年暂按120元收取;三无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

  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2019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后缴费的,除缴纳个人部分外,还需缴纳财政补助部分,并在三个月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目前已开通多种缴费方式。广大居民朋友可根据自己实际,自主选择银行网点、网银支付、自助缴费终端机、微信支付等方式进行缴费。  华商记者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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