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按户均月用气21立方米,按每立方米上调0.08元计算
每月增加支出1.68元,每年增加支出20.16元
■使用家庭壁挂炉采暖用户
按第一档最高使用量2000立方米测算
每个采暖期增加支出160元
10月31日,宝鸡市物价局召开关于宝鸡市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通报会。11月1日起,宝鸡执行新气价。
居民用气上调 非居民用气下调
此次价格调整主要包含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的调整。调整后,宝鸡市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0.49元调整为0.514元,上调0.024元;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0.754元调整为0.704元,下调0.05元。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
第一档气量:独立采暖(使用家庭壁挂锅炉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2000立方米(含)及以下,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含)及以下;气价上调0.08元,由现行每立方米1.98元调整为2.06元;
第二档气量: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2000立方米~3000立方米(含)之间,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480立方米~660立方米(含)之间;气价按照与第一档气价的1:1.2确定,每立方米调整为2.47元;
第三档气量: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3000立方米以上,非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气价按照与第一档气价的1:1.5确定,每立方米调整为3.09元。
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30元调整为2.25元,每立方米下调0.05元。车用天然气价格维持现行每立方米3.12元不变。
低收入群体将有补贴
城镇低保人群所有用气量执行居民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2.06元。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国家规定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政策,其价格标准在居民生活用气一档气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02元,即每立方米2.08元。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和农村“煤改气”家庭等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受影响,本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对低收入群体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由民政部门在今后调整低收入家庭生活补贴标准时予以考虑。对农村“煤改气”家庭将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时间和补贴标准待省上相关政策明确后实施,补贴资金由市、县(区)财政予以解决,省级财政依据市、县(区)补贴情况,从环保专项治理资金中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本月起燃气表到期免费更换
据宝鸡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雒乖侠介绍,此次宝鸡市区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时,已将居民用户计量表到期更换费用计入准许成本,调整后的配气价格中包含这部分费用,今后居民用户计量表到期(10年)更换费用由燃气企业承担,燃气企业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换表任何费用。
“以前表到期换一个新表需要居民掏396元,本月起,这笔钱大家就可以省下啦。”宝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涛介绍,燃气表的正常使用寿命是10年,10年后如果不及时更换,表内的一些零件老化,容易漏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王涛说,此次到期燃气表免费更换只针对居民用户。下一步,公司会加快换表力度,分片区来安排更换。 华商报记者 张宝龙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