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延安市政府发布《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孟小钧党延文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延政任〔2018〕106号文件称,经延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孟小钧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局长(正县级),免去其延安市公安局永坪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党延文同志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局长职务。
孟小钧简历
孟小钧,男,出生于1968年4月、陕西华县人、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工商管理硕士学历、三级警监警衔。
1987.08-1989.07 陕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9.08-1990.04 延安市(现宝塔区)公安局临镇派出所治安内勤;
1990.04-1993.10 延安市(现宝塔区)公安局临镇派出所代所长、所长;
1993.10-1994.04 延安市(现宝塔区)公安局政工科干警;
1994.04-1996.12 延安地区公安处治安科干警(其间:1994.05-1998.09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6.12-1999.01 延安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9.01-2002.12 延安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正科级)(其间:1999.04-2001.04参加第二期双万工程工作,任宝塔区官庄乡党委副书记、条子塬村党支部副书记);
2002.12-2006.09 黄龙县公安局局长(其间:2003.08-2005.06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班进修);
2006.09-2008.12 延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永坪分局局长;
2008.12- 延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永坪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2011.03-2013.07在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交大教学点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习);
现任延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宝塔分局局长。华商记者 闫安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