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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首例拒执罪案 被告人获刑六个月

时间:2018-11-06

  “老赖”不仅欠钱不还,还非法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执行不能,债权人权益严重受损。10月30日,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安康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系陕西岚皋人。几年前,王某向朱某借款16万元购买开矿设备,因王某未按期还款,遂被朱某诉至法院。2016年12月,岚皋法院判决王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王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朱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7年4月,岚皋法院查明王某常年在外居住,遂向王某居住地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王某在明知是法院送达的情况下,以未在家为由,对上述法律文书未予接收,致使法律文书被邮寄退回。同年5月,王某返回岚皋县城与妻子离婚,以协议方式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修建的一栋房屋无偿转让给妻子。法院得知王某转让房屋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王某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王某的上述行为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以协议离婚方式转让夫妻共有房屋,逃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动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题,该院组织开展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用法律武器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亮剑。这起拒执罪案件的宣判沉重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打击拒执行为的坚强决心,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更让拿到一纸判决的当事人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该案警示所有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的选择,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行为都是严重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诚信缺失、抗拒执行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刘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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