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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本周四) 咸阳城区机动车开始限行

时间:2018-11-13

  11月12日,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发布《关于冬防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起,咸阳市城区将实行机动车限行。11月15日咸阳市限行区域内限行尾号为4和 9 的机动车。

  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二、限行区域:咸阳市城区东风路—扶苏路(含)以西,文林路—文林路西延段(含)以南,城西快速干道以东,世纪大道蓝马转盘—世纪西路秦都桥南口什字(含)以北所有城市道路为限行区域。兴平市、泾阳县、三原县、武功县、乾县、礼泉县等县市城区为限行区域,自行划定。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机动车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四、限行对象:在本市市区区域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埠机动车等),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车辆,重型柴油车及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柴油汽车,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在本市市区区域内所有道路通行。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七、以下类型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

  1、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使”、“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按公历日期实施单双号限行,有关事宜以市环保、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发布公告为准。

  华商记者 王斌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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