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拍卖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一宗国有土地,因其用途规划为加油站项目,拍卖出让文件就申请人资格进行了特别约定。围绕这条约定,引发了竞买资格“究竟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争议。
>>国土部门:有“预核准文件”才能报名
10月18日,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一宗土地,位于榆林北辰路南、榆林大道西,面积0.9亩600平方米,用途为商服(加油站)。
该宗土地拍卖出让文件的须知上,有一则对竞买资格的“特殊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申请人和竞买人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预核准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买。
由于该处地点位于榆林市区重要路段,这宗土地拍卖也引来一些意欲参与竞买者的高度关注。想参加竞买的张锐(化名)表示,他去榆林市国土资源服务窗口咨询才发现,想报名竞买,没“预核准文件”,就无法通过报名审核。
>>商务部门:不会出具“预核准文件”
华商报记者查询了省市关于加油站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流程和要求,规划、国土、安监、环保、商务、工商、消防等各相关部门手续繁多,加油站项目从立项到建设再到运营,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
针对榆林此次拍卖设置的“预核准文件”,记者咨询陕西省商务厅有关科室,工作人员解释,目前加油站审批的权限下放至市一级,“预核准文件”工作应由市级商务部门具体负责。而榆林市商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确实近期加油站项目有关审批权限从省级已下放到市级,但市商务局不出具“预核准文件”。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预核准文件”作为加油站项目建设的前置手续,实际已不需要,招标也不应用“预核准”文件作为资格前置。“只有拿到了土地手续,才能启动其他各项手续,包括商务部门的程序。”
但榆林市土地市场管理处主任刘继峰表示,成品油管理办法既然有国家明确规定,就应该按照成品油管理办法执行。土地拍卖竞买资格不存在故意设置门槛,也不存在指定竞买人的问题。
据悉,这个招标的加油站项目不远处,有两座运营多年的加油站,未超过1.8公里。若这个新建加油站项目落地,在这1.8公里范围内会有3座加油站。而按照陕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成品油经营网站的设立有明确规定:城区加油站相邻两站之间最近车行距离不少于1.8公里。未经省级商务厅批准,擅自调整规划网点或不按照规划点位建设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均不得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并及时通报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
>>背后故事:该宗土地今年曾两次停拍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位于榆林北辰路南、榆林大道西的这一宗土地项目今年已经是第三次拍卖,第一次是2018年3月,第二次是2018年5月,这两次皆因不明原因,被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取消拍卖。
据了解,这两次拍卖出让文件,都设定有“特殊条款”。第一次拍卖的特别要求是:符合《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延长高速石油有限公司照金南服务区等6个加油站建设的批复》文件内容要求。第二次拍卖的特别要求是: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管理办法》《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城市便利加油站试点工作的通知》及《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延长高速石油有限公司照金南服务区等6个加油站建设的批复》等文件要求。有知情人称,持有这些批复文件的,榆林地区只有一家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的合作公司所有。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若加油站用地规划就存在瑕疵,那么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也似乎是一个大问题。”张锐表示,自己越看越看不懂。既然商务部门已经明确表示不会有“预核准文件”的审批,其他申请人如何会拿到“预核准文件”进而参与土地竞拍?华商报记者 余林
编辑:王金金